最新公告
关于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自我评价的通知
#formatDate(2009-12-11 14:10:23.0)
关于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自我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深环【2007】279号)及《深圳市环境科研计划立项实施细则》(深环【2008】363号)的规定,对已完成的课题需开展绩效评价,现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委托我学会和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对2007年以来立项的课题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成果应用情况、成果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环境科研项目的真实情况,现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特请项目承担单位对自身完成的课题进行自评(电子版下载地址:www.sess.org.cn )。请详细填写问卷,于
联系人:王大岩 李晨华
联系电话:82112154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红桂一街环保50号大院5栋403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自评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