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我市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formatDate(2010-08-05 00:04:53.0)
《深圳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今年要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市、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循环经济与节能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2009年要有明显增加。循环经济与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完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减排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加强坪地横岭(二期)、光明、西丽,布吉、水头、葵涌等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成或完成改造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通水调试。列入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中的11座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要力保年底前建成。
此外,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其中10%的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