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环保合力要有四个结合
#formatDate(2009-10-19 11:33:54.0)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得到了加强,但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还需大力挖潜,具体表现在: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法规和规定,容易造成部门法规交叉、部门多头管理的局面。一旦出现问题,很多部门往往相互推诿,常常出现“统不起、联不动”局面,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有些部门在制定专项规划时,也需要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但在这方面,一些部门往往没有规划或者一带而过,导致项目建设缺少环境规划,给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环境隐患。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规定:年底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内容的给予奖励,未完成目标责任书的给予处罚等。但实际情况是,有的地方在年底往往不考核,就是考核也往往走过场。这就埋下了环境污染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环境保护上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抓好“四个结合”。
  一是职与责结合。把部门环保工作和环保责任结合起来,每年政府主要领导与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主要领导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明确规定,把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列入部门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能完成责任书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综合先进的评比,不得晋升职务,有利于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
  二是说与做结合。政府每年要对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奖惩兑现,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责任书中指标的,主要领导要说明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媒体上公布,有利于增强各部门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收与放结合。对环境保护搞得不好的部门,实行环评审批、执法监管权限上收一级,并实行“区域限批”。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的地方,环评审批和监管权限可适当下放。
  四是得与失结合。加大环境宣传力度,使政府各部门领导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制定部门法规和规定时,各部门要坚持“发展为要,环境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法规和规定对环境的影响,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支持环保部门工作,形成环境保护工作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