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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会自身建设,保证学会工作有序、有效地运作,现根据学会章程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学会内部管理制度,以便操作执行。

                 第一部分 工 作 职 责

                   学会工作职能

  一、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环境技术,开展环境教育,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二、组织开展环境科学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科间的相 互联系和渗透,提高我市环保学术水平。
  三、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积极为广大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各项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承担市环保局及上级部门委托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

                   会长工作职责

  一、对学会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或指定副会长、秘书长主持。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负责本会工作报告和重大活动计划的审查工作。
  六、代表本会进行内、外事活动。

                   副会长工作职责

  协助会长开展学会的各项工作。
  按分工负责、主持分管工作。
  受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本会进行内、外事活动。
  参加或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秘书长工作职责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组织、制定和实施学会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部门委托给学会的工作和任务。
  提议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参加或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协助秘书长开展学会日常工作。
  参与组织、制定和实施各项工作计划。
  按分工负责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参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秘书工作职责

  负责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与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的联络。
  参与组织和实施学会各项活动。
  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学会档案的管理。

                第二部分 会 议 制 度

                 工作会议制度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秘书参加,由秘书长主持。
  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学会日常工作;
  (二)讨论研究学会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通报交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有关任务的落实;
  (四)研究、决定有关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的事项。
  工作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

                 常务理事会制度

   一、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可邀请各名誉会长、顾问出席,由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主持。
  二、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理事会的有关职权。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内容:
  讨论审议学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计划;
  推选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誉会员;
  讨论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增补和调整方案,讨论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讨论决定学会有关奖项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讨论决定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须由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制度

  由理事会会员(包括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可邀请名誉会长、顾问出席,由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主持。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活动,行使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议的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学会和科协的有关工作精神;
  决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三)听取审议学会秘书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讨论决定常务理事会提交的重大事项。
  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由会员代表参加,会员代表由理事会成员及有关会员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由会长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构,在换届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听取和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会员代表到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

               第三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学会的财务管理应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妥善筹措和安排资金,做到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会章程收取会费、政府资助和企业捐赠,以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来筹措学会的经费。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学会的财务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报告财务状况。属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四部分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学会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专职秘书负责。
  学会的档案资料是指学会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和历史记录。
  收受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资料,以及部门之间各类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参加会议带回的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科研课题、论文技术资料。
  学会秘书必须按照类别和案卷次序按年度进行整理、登记并置放于专用资料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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