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通知 | 转发关于征集广东省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科普化典型案例和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接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转来《关于征集广东省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科普化典型案例和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现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协助开展深圳市范围内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科普化典型案例和优秀科普作品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科普化典型案例
申报案例应体现对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指示精神的落实,充分挖掘科技设施的科普功能,积极利用科技资源全过程开展科普工作,在建立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提升科技工作者科普能力、创新开发科普资源、科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推动作用,同时未曾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科普化典型案例。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科技成果科普化过程中建立的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运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引导、资金保障、奖励激励、成效评价等。
2.科技成果科普化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易推广、可借鉴的优秀经验、做法等,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设施建设、科普作品创作、科普活动创新、科普人才培养、科普传播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工作和探索。
3.科技资源科普化过程产出的产业化、市场化的科普资源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图书、科普宣传册、科普视频科普图文、科普课程、专家讲座报告、科普活动资源包、科普展品、科普设施、文创产品等,以及相关科普资源和产品的应用情况。
案例文本应主题鲜明、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资料详实、语言生动,具有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突出科技成果科普化的具体做法、特色亮点、实际成效和产出的科普产品等,并提供5~8张反映工作成效的图片。
(二)生态环境优秀科普作品
1.科普图书
申报作品应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未曾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生态环境优秀科普作品),丛书应为完成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
2.科普海报
申报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或传播的海报。要求主题明确,版面布局合理、色彩搭配和谐,符合科学性、知识性、文学性、教育性等原则,格式要求 JPG、PNG 格式。
3.科普视频
申报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创作传播的科普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为1080p以上,其中影视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其他视频作品时长 2~5 分钟。作品制作精良,通俗易,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创新性、艺术性和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在电视渠道、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平台传播量高、影响力大。
4.科普展览
申报作品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展出过的生态环境专题科普展览,能够形象地展示科学现象、原理、技术应用等内容,体现科学性、教育性、趣味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展示、模型演示、多媒体互动等,具有良好的视觉吸引力和互动性。
二、征集方式
学会经征集后将材料报送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推荐单位对每个申报单位每类项目推荐不多于5个。
三、材料报送
1.填写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科普化典型案例和优秀科普作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提交材料格式:《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以及WORD版、附件材料(PDF格式)。
所有材料文件命名格式: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科普作品-申报单位名称-文件名称。
将相关电子材料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报送至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邮箱(szsess@163.com)。申报科普图书类需同时寄送纸质图书5套至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的案例和作品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升公众科学素质。
2.申报的案例和作品应围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生态文化等。
3.申报的案例和作品应保证原创性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组织者不承担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凡未作特殊说明,默认授予本次活动组织者作品的媒体公示权、使用权及传播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艳
电 话:82112154-8002
邮 箱:szsess@163.com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一街环保大院5栋201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科普化典型案例和优秀科普作品申报表》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