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首页
关于我们
学会简介组织架构学会章程管理规定分支机构
学会动态
通知公告环境要闻理事会工作学会工作
学术研究
学术交流论文库
科技服务
绿科创 | 技术库绿科创 | 政策通绿科创 | 专家库绿科创 | 智询访绿科创 | 科技奖
人才服务
专家库人才供需能力进阶
职称评审
职称政策职称通知答疑解惑评委征集
会员之家
入会指南资料下载会员风采理事之窗诚信知行录会员服务会员权益
科普园地
环境科普科普资源馆科学辟谣
学会党建
党建学习工作动态妇委会动态党建制度
会员地图
供求信息

学会快讯 | 生态环境一周热点观察(8.24-8.30)

  •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 浏览量:68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87年,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是深圳市科协的成员单位,也是我市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社团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服务效能,强化会员单位、生态环境工作者、科研人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的互动与合作,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开设《生态环境一周热点观察》专栏,旨在及时传递深圳市及国内外环保领域的最新动态、政策法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公众参与及学会动态等信息,打造一个集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于一体的信息交流旗舰平台。


政策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自2026年8月3日起施行。《办法》共19条,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并参照适用于乡镇、事业单位、开发区及国有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实行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系统规定了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成员、有关部门领导成员及利用职务影响干预监管等四类追责情形,明确谈话提醒、诫勉、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追责方式,要求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调查并移送线索,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不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点击查看详情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旨在拓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投入渠道,构建目标明确、主体协同、链条贯穿、渠道畅通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财政引导、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三个方面,系统部署“4+3+2”九项具体举措,涵盖央地协同、联合基金、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公益捐赠及优势企业示范等内容;同时强调健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财政、金融、产业、科技等政策工具,按照“点上突破、线上贯通、面上推广”思路稳步开展先行探索,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发布

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共八章七十二条,明确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时要求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督,强化全社会宣传教育,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点击查看详情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灌丛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

8月31日,生态环境部就《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灌丛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服务于全国和区域生态状况综合评估,指导调查评估规范化开展。此次征求意见的5项标准涵盖灌丛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城市生态系统调查、冰川规模和冰量变化观测、生态评估参数分区分类方法及陆地生态系统固碳服务功能评估等技术规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于2026年9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联系人:祝汉收,电话:010-65645422,邮箱:stjdc@mee.gov.cn),意见电子版同步发送。

长按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制定,适用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明确节能审查未通过不得开工或投产;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由省级审查,5000至10000吨标准煤及“两高”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审查,1000至5000吨标准煤非“两高”项目由县级审查;报国家及省级审查项目须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两高”工业项目须编制碳排放置换方案,并明确了审查程序、验收要求及区域节能审查等制度。

→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更新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8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更新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粤环函〔2026〕1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对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将广州市织金彩瓷工艺厂地块、坪地街道1号地块等5个地块纳入名录;将白云新城AB2906023地块、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等5个地块移出名录。通知要求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修复目标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无关项目;移出名录后需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应按规定落实后续监管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长按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基坑气膜技术应用范围指引》

8月2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印发《基坑气膜技术应用范围指引》,该指引明确基坑气膜是由膜材、锚固系统、智能供风系统等组成的临时封闭设施,主要适用于基坑开挖、地基处理及基础结构施工阶段,覆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水利等工程;规定邻近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处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产生明显扬尘等情形宜使用该技术,其中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且与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相邻或处于敏感区域的应当使用;同时列举了严禁使用的六类情形(如燃气泄漏隐患、紧邻高危设施、强风无锚固条件等)及不推荐使用的四类情形(如周边管线密集、场地空间受限等),并要求气膜一般在正负零层以上主体施工前拆除,高扬尘高噪声工序未完工前不宜提前拆除。

长按扫描二维码阅读原文


头条新闻

生态环境部发布《“美丽中国,志愿有我”2026年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场地资源名录》

8月31日,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月期间,生态环境部发布《“美丽中国,志愿有我”2026年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场地资源名录》,共征集各类场地173家,涵盖企业、园区、社区、学校,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滩河滩,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科普基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美丽乡村生态展示馆等室内外场所,旨在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并招募志愿者;下一步将持续动态更新名录,推动供需信息精准匹配,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点击查看详情


第十次中澳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成功召开

8月25日至27日,第十次中澳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在澳大利亚举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与澳大利亚气候变化与能源部长鲍恩共同主持。黄润秋介绍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展及“十五五”战略部署,阐述了中方关于COP31成果的主张,表示愿支持澳方作为谈判主席国推动大会达成平衡积极成果。鲍恩赞赏中方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表示将按公开透明、缔约方驱动原则推动COP31取得积极成果。双方同意继续落实好两国领导人共识和气候变化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应对气候变化打造为双边合作重要领域,共同推动COP31取得成功。


第七次中新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成功召开

8月28日至2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率团访问新西兰,与新西兰气候变化部部长沃兹共同召开第七次中新气候变化部长级对话。黄润秋介绍了中国气候行动成效及“十五五”工作部署,阐述了中方关于COP31成果的期待,并提出深化双边合作的建议;沃兹赞赏中国气候行动领导力,表示愿在碳市场、适应气候变化、甲烷减排、电动汽车等领域加强合作。双方回顾了第六次对话以来的工作进展,一致同意持续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支持COP31主席国土耳其和谈判主席国澳大利亚工作,共同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有效实施。双方通过了会议纪要,商定建立司局级对话机制,定期开展沟通交流。


2026年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月总结交流活动在京成功举办

8月31日,“美丽中国,志愿有我”2026年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月总结交流活动在北京成功举办,系统总结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月工作成效。8月以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围绕巡河护水、公益净滩、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讲等主题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650余项,累计动员志愿者3.8万人次。活动现场推介了各地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正式发布《2026年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场地资源名录》,展演原创情景剧并重温志愿誓词,会后还组织实地观摩和业务培训。

企讯热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十五五”海洋调查项目的通知

8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十五五”海洋调查项目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1193号),部署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项目申报工作。本次调查重点支持海洋综合调查、综合评价、应用服务、技术与质量保障等任务,包括海底地形地貌、物理海洋等6项基础调查,岸线、海域和海岛等8项专题调查,13项综合评价及3项应用服务,旨在全面更新近海海域资源环境家底。每省可申报1个项目,各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并上传至“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项目作业方案经审核修改后,须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于2026年10月10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备案通过后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通知同时要求中央部门加强指导审核,地方部门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质量。

→点击查看详情


内容来源: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广东生态环境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发改、中国环境

为维护自身版权利益,打击非法转载、侵权行为,特此声明:

1、任何单位、媒体机构、盈利组织,在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联网公开信息平台公开转载并传播使用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所属版权的作品,应先取得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授权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播、发表。同时转载需注明来源、作者。

2、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擅自使用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所属版权的作品,对于侵权行为,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将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3、本公众号对转载、分享的推送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首页|
关于我们|
学会动态|
学术研究|
科技服务|
人才服务|
职称评审|
会员之家|
科普园地|
学会党建|
会员地图|
供求信息

小程序

公众号

视频号

抖音号

Tel:0755-8211 2154
Email:szsess@163.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栋901单元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粤ICP备20230584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