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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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快讯 | 生态环境一周热点观察(1.5-1.11)

  •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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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87年,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是深圳市科协的成员单位,也是我市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社团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服务效能,强化会员单位、生态环境工作者、科研人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的互动与合作,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开设《生态环境一周热点观察》专栏,旨在及时传递深圳市及国内外环保领域的最新动态、政策法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公众参与及学会动态等信息,打造一个集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于一体的信息交流旗舰平台。



政策速递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

1月5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对“十五五”时期绿色消费工作作出安排。《通知》围绕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提出7方面20条具体举措,涵盖农产品、家电家装、餐饮住宿等多个领域,同时明确金融等支持政策,优化绿色消费环境;聚焦民生保障领域优质供给,把绿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强调丰富绿色产品供给,加大绿色农产品供应,推广绿色家电家装,促进汽车绿色消费;强调培育绿色消费新增长点,提出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广绿色采购、绿色产品、绿色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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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规范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等全流程管理。《细则》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和账户管理体系,规定绿证按月度电量核发、区分可交易与不可交易类型、有效期2年等核心规则,并详细说明了绿证通过交易平台划转、依据不同场景分配,以及基于有效期届满、消费声明或参与减排量登记等情形进行核销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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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两部门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及食品、屠宰、酒类三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酒类制造业三项新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改单的核心是推动监测方式从“日均值”向“瞬时值”转变,增设了化学需氧量等4项指标的瞬时值限值,并调整了pH、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的判定方式,以更科学地防范瞬时冲击、避免过度消毒。

三项新行业标准则针对其废水排放量大、可生化性强的特点,完善了特征污染物管控项目,优化了间接排放要求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旨在加强排放管控的同时促进减污降碳与行业绿色转型。

一图读懂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一图读懂 | 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图读懂 |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图读懂 | 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破解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难题。《措施》推出“先使用后付费”和“先使用后合作”模式,鼓励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向企业免费提供科技成果试用,降低转化门槛。《措施》明确成果完成人可获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转化达一定规模的项目可被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同时将推动建立规范合同与线上服务平台,鼓励开发专项保险产品分担风险,并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要求设立转化引导资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该政策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力求通过系统化改革加速科技成果在广东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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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边生产边管控技术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深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技术指引(试行)》等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边生产边管控工作,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边生产边管控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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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新闻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会见韩国气候能源环境部部长金星焕

1月5日,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与韩国气候能源环境部部长金星焕在北京举行年度工作会晤。双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及中韩环境合作中心建设等议题交换意见。黄润秋部长介绍了中国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取得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展,强调双方应落实两国元首共识,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合作,发挥中韩环境合作中心作用,并拓展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开启双边生态环境合作新篇章。韩方赞赏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并表示愿共同落实相关合作文件,加强在气候变化、绿色技术及环保产业等领域的交流,为两国环境治理注入新动力。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会见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高级政务部长普杰立

1月9日,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北京会见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高级政务部长普杰立,双方围绕深化中新环境与气候合作展开交流。黄润秋介绍了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进展,并表示中方愿与新加坡进一步巩固合作,重点加强固体废物与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并在气候变化、塑料污染等国际多边事务中协调立场、凝聚共识,共同助力中新全方位高质量伙伴关系发展,为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提供更多稳定性和推动力。普杰立高度认可中国在生态文明方面取得的成就,期待与中方深化在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处理等领域的合作,携手应对全球环境挑战,共同推进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进程。


2025年公安部侦办环境资源刑案3.7万起

1月8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5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3.7万起,督办重大案件145起,并通过“昆仑”、“平安原野—2025”及“长江禁渔”等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与长江流域生态。同时,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建立了执法司法协调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源头治理,并加快生态警务机制建设,计划于2027年基本建成、2035年成熟定型,以强化刑事打击、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安全底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会

1月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会,旨在提升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全周期管理水平,筑牢美丽广东建设的资金保障防线。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规划院专家,系统讲解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在水、大气、土壤等领域的绩效管理政策、评价程序与实操要点。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储备质量不高等问题,培训明确要求各地市压实责任、靶向整改、建章立制、强化协作。会议同时透露,2025年广东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达25.20亿元,同比增长41.5%,且中央大气资金绩效自评获评“优”等次。


学会动态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成功召开

1月9日,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专业委员会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举办2025年度交流会。会议回顾了专委会过去一年在搭建交流平台、参与政策制定及助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并规划了2026年聚焦学术交流、产学研协同创新及支撑“无废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与会专家分享了PFAS污染降解、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以及固废制备CO2捕集材料等前沿技术。会议通过新增委员名单,并围绕技术转化与行业合作达成共识,旨在凝聚合力,推动深圳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完善与“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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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声学专业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宁静小区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声学专业委员会面向全市住宅小区开展2026年宁静小区案例征集工作,旨在通过鼓励小区噪声防治实践,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征集对象覆盖全市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居住区域,要求申报小区管理规范、噪声防治措施切实有效且材料真实完整。工作流程包括建设指导、申报提交、专家评审、公示及宣传推广等阶段,申报材料需于2026年7月31日前提交,审核通过的“宁静小区”将获三年有效期并通过媒体宣传优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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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讯热点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7-12月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1月8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通知,计划于2026年1月12日至1月23日开展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应2025年7-12月企业赴境外参展事项)的申报工作。该项资助旨在支持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的企业,赴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参加境外展会,以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自行申报、仔细阅读指南,并注意在规定时限内(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2日18:00)完成网上申请与纸质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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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1月6日,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专项资金涵盖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药学、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6大产业。《操作规程》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审批流程、项目实施与验收要求、监督管理及各方职责,旨在通过制度化流程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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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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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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