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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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快讯 | 生态环境一周热点观察(7.6-12)

  •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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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87年,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是深圳市科协的成员单位,也是我市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社团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服务效能,强化会员单位、生态环境工作者、科研人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的互动与合作,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开设《生态环境一周热点观察》专栏,旨在及时传递深圳市及国内外环保领域的最新动态、政策法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公众参与及学会动态等信息,打造一个集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于一体的信息交流旗舰平台。



政策速递

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7月9日,国务院发布《“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行动方案》部署了5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清洁替代;二是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三是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降碳,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四是强化支撑保障,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统计核算体系,加强资金支持和科技人才培养;五是凝聚各方合力,压实地方责任,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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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

7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到2028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升约1个百分点;合理控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煤电产能比例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建成一批零碳低碳煤炭矿区、油区;支持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取得显著进展,绿色用能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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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

7月8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导则》针对当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缺乏专门的排放标准、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全面等问题,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园区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导则》提出了地方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确定、标准实施的效益分析等指导要求,并统筹考虑地方工业园区类型、污染物排放情况、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因素,明确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及排放限值的确定方法,保障园区排放标准控制项目全面、限值科学精准。《导则》将于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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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赤水河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生态地位突出,同时也是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针对当前流域总磷等常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主要排放源执行限值不统一等问题,标准按照"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原则,将流域划分为加强保护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分别提出差异化排放控制要求;聚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两类主要排放源,科学确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项主要污染物的日均值和瞬时值;同时收严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推动行业节水与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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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针对现行标准适用范围不全面、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和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不够等问题,修改单重点从四方面进行优化:一是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二是针对直接排放的医疗机构增加斑马鱼卵急性毒性作为综合毒性控制项目,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三是明确小型医院界定与消毒要求,完善医疗机构污泥管理规定,提升标准可操作性;四是调整明确标准监督管理部门,厘清卫生健康、疾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修改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管控,为“平急两用”设施污水排放监管提供依据,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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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明确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申请企业须具备处理资格、上一年度规范处理总量不少于80万台(套)等条件。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以上一年度规范回收处理量(权重85%)、许可核定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权重10%)作为分配因素。企业应于每年2月1日前提交申请,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后制定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通知自2026年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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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保护与利用若干规定》

7月9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保护与利用若干规定》。法规将鲲鹏径一号野生动物生态廊桥的创新实践以立法形式固化,明确线性工程确无法避让的应优先采用隧道穿越、空中跨越等无害化方式,造成栖息地割裂的须同步设置野生动物通道;同时禁止擅自投喂、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并要求对三山自然资源开展常态化调查监测。法规在严格限制开发建设的同时,完善远足步道、安全防护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对擅自闯入管控区域遇险者设定自救费用承担条款。


头条新闻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京召开

7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深圳共有24个牵头和参与完成的通用项目获奖,其中牵头获奖6个,占全省牵头获奖总数43%,创历史新高。获奖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奖3个、技术发明奖3个、科技进步奖18个。鹏城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鹏城云脑’超大规模国产智能算力系统及产业化工程”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自然科学奖方面,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各牵头完成1项二等奖,继2016年后再次实现突破,体现了深圳对基础研究持续投入的成效。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强化,企业牵头或参与项目达19项,占总数的79%,比亚迪、华为、大疆等均有参与获奖。高校和科研机构牵头获奖项目占83%,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鹏城实验室等源头创新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中山建成广东省首个全流域“黑灯实验室”,探索水环境数智治理新范式

中山市建成全省首个全流域“黑灯实验室”,以48套全自动分析仪为核心,构建“采、运、测、管”一体化AI无人运行体系,单日处理水样200瓶,可7×24小时连续运转。系统整合487个固定监测站及无人机、无人船等资源,覆盖全市1041条河涌,实现水质自动监测与智能预警。运行以来,监测周期由2至3天压缩至数小时,效率提升11倍,运营成本降低80%,累计推送预警线索500条、精准溯源近200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超1000万元。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治水模式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吸引深圳、佛山等城市的19个单位前往中山交流学习。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斑海豹,现身深圳大鹏海域

近日,有市民在深圳大鹏南澳海域偶遇一只斑海豹。经专家确认,这正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西太平洋斑海豹。斑海豹主要分布在渤海和黄海,本次现身南海实属罕见。专家指出,我国斑海豹种群数量正持续增加,作为洄游动物,斑海豹在捕食过程中可能受洋流引导来到南海。近年来,绿海龟、海豚等多种水生生物相继现身深圳海域,持续印证深圳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专家提醒市民如发现斑海豹应保持安全距离,切勿投喂、驱赶或触摸,发现受伤或搁浅的请及时联系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


学会动态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2026年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培训第一、二期顺利开讲

学会2026年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培训第一、二期于7月上旬顺利开讲,为期4天共32学时。培训课程聚焦工业废水处理、生物入侵防控、CO₂捕集技术、新污染物检测、海岸生态修复、噪声污染治理、生活垃圾管理转型及城市水系统碳排放核算等热点议题,采取政策解读与实战案例相结合方式,帮助学员拓宽技术视野并提供可落地解决路径。同期举办的职称申报公益讲座,系统讲解了申报标准与材料准备实务等内容,助力技术人员把握申报节奏。第三期培训将于7月18日—19日举办,持续为专业技术人才搭建高质量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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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水星球探险家”三日科学探索营即将开营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将于暑期推出“小小水星球探险家”三日科学探索营,面向6-11岁儿童,在深圳科学馆开展沉浸式水环境科学探究活动。活动以“侦破水星球危机”为故事主线,孩子们将化身“科研特工”,全程经历“漏洞排查→线索追踪→实验取证→结案汇报”的完整科学探究流程。活动共设两期,分别于7月22日至24日、8月5日至7日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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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讯热点

生态环保新职业,正在公示中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拟发布船舶岸基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拟发布12个新职业,其中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职业共5个:船舶岸基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船舶航行安全保障、防污染管理等);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师(从事企业环境、社会与治理可持续发展规划管理);微电网管理员(从事微电网电力数据监测、运行策略制定等);氢燃料电池制造工(从事氢燃料电池堆和系统的组装、制造);电解水制氢工(从事氢气生产、分离提纯、储存输送等作业)。公示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社会各界可通过邮件(cetticdd@mohrss.gov.cn)或传真(010-84207467)提交意见建议。


内容来源:国务院、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生态环境、深圳生态环境、中国环境、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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