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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党支部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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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党支部工作规范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等相关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研究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

3.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与审批。

4.筹备正式选举大会。

(三)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筹备和主持,不设委员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1.清点到会人数。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4.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5.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6.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8.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9.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四)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换届选举大会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主要内容是: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2.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4.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1.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2.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4.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本学会无党小组)

(四)党课

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每三个月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任务需要,相对集中开展党课教育。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形势和任务教育等。


三、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主要是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开好组织生活会,能有效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活力。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和落实情况。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管的重要形式,党支部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四、主题党日

主题党日是便于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党支部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服务中心工作、时间相对固定、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每月确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或党员活动日。

主题党日要突出政治功能,深化与“三会一课”等党支部基本制度的融合,坚决避免庸俗化、随意化、娱乐化,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学习教育。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史国史、党性党风、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的学习以及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生活。结合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学习党的先进理论、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讨论发展党员、党内表彰处分等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3.社会实践。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找准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参观交流、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4.党内关爱。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切实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中共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支部委员会党费及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条例》,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社会组织党委市级财政核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社会组织党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规范中共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支部委员会(下称“学会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学会党支部党费及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党费和党建经费的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学会工作实际,实行提前预算、按级审批,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仅限于党支部开展与党建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且活动原则上在市内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能使用党组织活动经费。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学会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换届选举、志愿服务等活动。

党费与党建工作经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会财务部办理,账目分设、分别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五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按相关规定减免党费。

第六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员应当向本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八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条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仍然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由于处分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仍应交纳党费,直至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本委员会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二条 学会党支部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三条 学会党支部应按上级党委要求将收缴的党费通过银行转账上缴至上级党委,并做好党费收缴台账和记录。


第三章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是指市级财政核拨用于党建工作的经费,拨付党建工作经费为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党支部书记工作津贴。

第十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 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党建工作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1500元,中巴士(25 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 10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十七条 党费预算审批。审批手续须遵循“事前申请、事后报销”的原则。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

第十八条 报销结算。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在 1 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由支部专职副书记审核后,报书记审批;开支1万元至5万元的,由书记提出意见,经支委会议审批;开支超过5万元的,按照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要求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报备。财务部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对每一笔经费的使用,都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注明经费的数额用途、使用责任人等,所有相关票证、单据入账时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第四章 党费与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党费管理分业务岗和财务岗,业务岗和财务岗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财务岗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业务岗,负责党费的年度预算编制和党费支出审核把关,财务岗负责账户日常会计核算、银行对账单审核、出纳记账账本单据管理、收支决算等。

第二十条 党费单独设立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学会党支部党费账户,户名: 中共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党支部委员会,账号: 44306601001300436030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委员和专兼职党费管理人员等党费收缴人员,应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要求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支委会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每年定时向上级党委提交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方便上级党委指出问题,利于支部委员会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审计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规范、合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共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六、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 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第四条 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提倡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确保在工作变动、思想波动、家庭变故等情况时有人访、有人谈、有话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受到处分处置、反映不良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话。

第五条 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谈心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谈话方式,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第七条 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个人想法,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

第八条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 对谈心谈话中涉及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被谈心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

第十条 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七、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是加强党支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一项重要事项。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公开范围

根据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四个层次,党支部领导班子、全体党员、学会人员、社会。

(三)公开程序

1.审批程序。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公开事项和方案,支部纪检委员须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然后按标准程序开会或提交书记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2.实施程序。学会党务工作人员将已批准的公开事项和内容,在规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支委会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四)公开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宣传栏张贴、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追责

党支部应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

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结合,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通报。对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责任。


八、密切联系群众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主要包括: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倾听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会的全体员工及会员群众;二是与党支部工作密切相关的外围群体,如周边社区居民和合作单位人员;三是入党积极分子。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1.开展走访活动,深入群众家中、工作场所,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困难;

2.设立群众意见箱和线上反馈渠道,方便群众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收集群众的声音;

3.组织各类座谈会、交流会,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4.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微信群、公众号等,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沟通,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九、《党支部工作手册》规范

党支部工作手册重在记好基本要素、主要程序、工作结果等基本内容,不搞事无巨细的记录。对于传达、学习、研讨类,可重点记录主题、参加人员、党员的一致性意见、上级党组织要求等基本要素,不对所有发言逐字逐句进行记录。对于决议决策和选举类,重点记清工作程序,避免过于简单。对于决议结果、选举结果、票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等)、不同意见等内容要真实准确记录。

《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参考

党支部工作记录的表头部分,主要填写内容有:

1.活动(会议)名称。填写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活动(具体内容)等。

2.主持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应填写完整姓名。

3.记录人。据实填写,应填写完整姓名。

4.主题。填写要准确,党员大会主题根据党员大会内容确定,比如“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推举XX 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主题根据工作内容确定,比如,“研究党支部近期工作”“研究XX 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研究党支部换届相关事宜”“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研究党费和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等。

党课主题、主题党日活动主题根据实际确定。

5.应到人数。要准确理解“应到人数”,活动或者会议的应到人数为本党支部应参加活动或者会议的党员总数,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应到人数为党支部委员总数,党小组会的应到人数为党小组党员总数,党员大会应到人数为本党支部党员总数。需注意的是,列席人员不计入应到人数,换届选举工作中经相关程序批准的

不能参加选举的8 种特殊情况人员,可不计入应到人数。

6.实到人数。应到人数中,实际参加活动或者会议的党员总数为实到人数。列席人员不计入实到人数。

7.缺席人数及原因。据实填写,不能只填写数字,要具体填写缺席人员姓名和原因,比如“2人(孙XX 请病假,李XX 因公外出)”。

8.列席人员。要记录在其他中,如党委委员、总支书记、辅导员、入党积极分子、群众等。记录时填写具体职务、姓名。

9.其他。

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 次。履行“4+1”职权即审查报告、选举、接收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其中“重要工作”侧重于党支部日常工作方面,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收缴使用党费等,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在工作中可统筹召开支委会议,比如在管理层会议等工作例会会前会后召开。

主题党日。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党支部工作计划,是党支部对下一年度的工作进行提前打算和安排,提出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和步骤方法等内容,制定较为详细的活动安排和规划。党支部工作计划可按工作内容进行安排,也可按时间(月、季度)进行安排,如有完整工作计划,可不必填写,作为附件附后即可。


十、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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