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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知行录 | 因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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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87年,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是深圳市科协的成员单位,也是我市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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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况

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广州某环保公司(下称环保公司)接收50家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共计483411吨,对污泥进行压滤脱水后,由徐某某联系人员全部非法倾倒,除6972吨倾倒于广州、东莞等地(另案处理)外,绝大部分倾倒地不明。广州某检测公司(下称检测公司)按环保公司要求篡改污泥检测数据并出具符合有机肥标准检测报告。经鉴定,上述污泥为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环境有害物质,存在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风险。

2020年11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对环保公司、检测公司、徐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承担污泥无害化处置费用62155223元;2.判令三被告承担污泥清运费用3893951.9元;3.判令三被告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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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观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针对环保公司、徐某某倾倒的案涉污泥存在去向不明的情形,主张三被告共同承担案涉污泥无害化处理费用及清运费用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于法有据、诉请合法。据此,该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环保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22年5月9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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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分析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什么?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大气、土壤、水等环境要素及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导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是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民法典》为法律基础,明确赔偿义务人需承担修复或经济赔偿责任,并规定赔偿范围涵盖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等五类。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本案中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合理?

本案中的检测公司按环保公司要求篡改污泥检测数据并出具符合有机肥标准检测报告,属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帮助环保公司非法处置大量生活污泥,造成环境污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检测公司帮助环保公司非法处置大量生活污泥,故检测公司应当对环保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企业环境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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