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首页
关于我们
学会简介组织架构学会章程管理规定分支机构
学会动态
通知公告环境要闻理事会工作学会工作
学术研究
学术交流论文库
科技服务
绿科创 | 技术库绿科创 | 政策通绿科创 | 专家库绿科创 | 智询访绿科创 | 科技奖
人才服务
专家库人才供需能力进阶
职称评审
职称政策职称通知答疑解惑评委征集
会员之家
入会指南资料下载会员风采理事之窗诚信知行录会员服务会员权益
科普园地
环境科普科普资源馆科学辟谣
学会党建
党建学习工作动态妇委会动态党建制度
会员地图
供求信息

职称政策宣讲 | 2022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职称申报政策讲解(三)中级工程师

  •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 浏览量:642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87年,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是深圳市科协的成员单位,也是我市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社团组织


 


2022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展!

申报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8日,请各位抓紧时间申报~

强烈建议在申报人在年前提交审核,以便留足充足的修改时间,年后系统将存在卡顿、服务器无响应等问题,容易发生错过申报时间、材料准备不足等情况!!!

申报通知可点击下方

 



2022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

职称申报政策讲解(三)

中级工程师


学历资历篇

普通申报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


     

(点击可查看大图)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2.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点击可查看大图)


说明: 通过考核认定方式最高仅可取得中级职称,且仅限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申请,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按规定通过评审或者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温馨提示:

1.非全日制学历,包括成教、夜大、函授等其他情况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均不可以申报考核认定业务。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时,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最终结果由评委会投票决定。

2.未曾取得职称

3.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提供与申报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合格 )及以上。

4.符合相应学历要求的资历年限,并缴满对应年限的社保。

5.特殊情况: 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 10月 31 日人社规 〔2020〕33 号文制定出台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视为未取得职称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业绩成果篇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2)国家级环保示范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环保示范工程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项目 1 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改进、设备改造项目 1 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

(4)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 1 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 2 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5)参与大型 1 项以上、或中型 2 项以上、或小型以上至少 5 项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保(或环评批复)要求,并通过验收。

(6)参与大型 1 项以上、或中型 2 项以上、或小型以上至少 5 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且近 3 年未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7)取得 1 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 2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 2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 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科普类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与完成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 1 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 2 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到 3 项以上,且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评审、验收、备案或颁布实施。

①参与制订生态环境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 项以上,或团体以上标准至少 2 项,且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或备案。

②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至少 2 项,并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颁布实施。

③参与县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管理工作至少 2 项。

④参与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论证,为环境管理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并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2 项以上。

(5)从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作,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或虽不满足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但完成项目总数达到 10 项以上,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批复或备案,且参与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达 80 万元以上。

①参与编写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 8 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中 4 项以上含专章)或 4 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②参与 8 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参与 8 项以上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 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

(6)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 20 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含专章的报告表、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一企一方案、常规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评估(验收),出具的评估(验收)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7)参与科普宣传教材、教具、模型等设计制作,市(厅)级以上科普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或专题科普研究,共 8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实施完成。

(8)取得 1 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 2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 2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 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2)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 1 项以上,项目已结题验收,或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参与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 1 项,或县(区)级以上科技项目至少 2 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5)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技术指南 3 项以上,且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6)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编制,承担样品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工作,且编制监测报告 15 份以上或年报 3 份以上。

(7)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且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 5 份以上,或年报 3 份以上,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

(8)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文件、或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并印发实施。

(9)参与 3 次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

(10)参与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方案编制(项目金额 200万元以上),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实施。

(11)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且数据采集率符合规范要求。

(12)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

(13)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 5 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 8 个以上不同项次;或参加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 12 个以上不同项次。

(14)取得 1 项以上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 2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 2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排名前 3)且每项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学术成果篇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合著)。

2.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期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 1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 1 份以上。

以上摘录《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若有出入,请以原文件表述为准.

其他要求可查阅原文件

 

扫码下载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咨询电话:

0755-82112154-8005、8006、8002

深圳市生态环境职称评审QQ咨询群:

306526993


为维护自身版权利益,打击非法转载、侵权行为,特此声明:

1、任何单位、媒体机构、盈利组织,在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联网公开信息平台公开转载并传播使用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所属版权的作品,应先取得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的授权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播、发表。同时转载需注明来源、作者。

2、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擅自使用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所属版权的作品,对于侵权行为,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将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3、本公众号对转载、分享的推送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首页|
关于我们|
学会动态|
学术研究|
科技服务|
人才服务|
职称评审|
会员之家|
科普园地|
学会党建|
会员地图|
供求信息

小程序

公众号

视频号

抖音号

Tel:0755-8211 2154
Email:szsess@163.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栋901单元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粤ICP备20230584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