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专家的公告
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87年,深圳市5A级社会组织,是深圳市科协的成员单位,也是我市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社团组织
关于征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专家的公告
为完善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 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须在职在岗,取得环境上述专业院士、教授或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等资格,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广东特支计划”“珠江人才计划”、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正高级技术岗位3年以上。
(五)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生态环境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有深厚的生态环境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六)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业绩显著,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
(七)不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高评委会的委员。
(八)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符合上述本专业评审委员征集条件的人员须由个人通过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一)个人注册网址:
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
如在深圳人社局或者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办理过业务的均已有账号,直接登录即可
(二)业务申报登录地址(点击右下角阅读原文):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
(三)平台填报注意事项
个人登录后在【专技人才】业务类型中找到【专家登记入库】事项,点击在线申办,按指引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及职称信息,然后在【申请业务类型】一栏勾选【职称评审专家登记入库】,在出现的【所属评委库信息(专技业务)】栏目中点击新增按钮,日常工作部门选择“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评委会选择“深圳市环境保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一栏应根据工作经历能力选择个人专长或最相关的专业。保存完毕后报送单位会自动出现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点击下一步,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上传后提交即完成申报业务。
深圳市环境保护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
联系人:
王楚楚 82112154
褚雅军 13823344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