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征集 | 关于征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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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
为完善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评委及其他级别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等三个专业。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正高级评审委员要求:
须在职在岗(退休及公务员不参加评审),取得上述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
(五)副高级别评审委员要求:
须在职在岗(退休及公务员不参加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从事生态环境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六)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生态环境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深厚的生态环境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七)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业绩显著,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
(八)不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
(九)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一)正高级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报送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学会。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56099248@qq.com
(二)、其他级别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盖章后扫描件等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56099248@qq.com
(三)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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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禇雅军 13823344737,王楚楚82112154)
深圳市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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